二、代理商应具备的条件:
一、代理商应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喷墨行业客户资源。一类城市代理商向总公司首次最低提货金额不少于贰万元,二类城市代理商向总公司首次最低提货金额不得少于壹万元。三类城市代理商向总公司首次最低提货金额不得少于伍仟元。代理商自行发展的经销商提货额度由代理商自行规定。
二、 代理商应具备较良好的行业背景和技术支持力量,具有本产品的市场推广和售后服务能力。
三、 代理商必须执行总公司或总经销商的市场营销计划和营销规范。对总公司所提供的与产品相关的培训资料、技术资料、营销策略、价格体系等严格保密,不得泄露。
四、在签约后的三个月内必须在区域内达到约定销售额。
五、要负责区域内经销网点的开发、宣传、培训、销售、配货和技术支持。
六、及时跟踪经销网点的营销情况,并作好用户的售后登记、回访服务等工作。在每月月末向总公司或总经销商上报本月销售情况和下月销售计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