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,这主题虽然发在论坛处理广告规则前(规则发表公告于:2006年11月22日)
原文如下:
由于本区目前被网友投诉说快成数码工作室的宣传区,而数码工作室的宣传形式--发设计作品又不与本区交流形式矛盾,故在此情况下,数码区管理规则增加针对相关主题的处理规则!
版区规则在原基础上增加以下条款:
1:发表作品,许可注明作品的摄影、化妆、设计者及其出品方单位(可以留有一个QQ号做交流用)。
2:发表作品帖不可以留有宣传语及联系电话、价格等明显商业广告信息。
3:暂时不针对以工作室命名的ID做任何处理,在论坛出针对规则前。
4:斑竹处理相关帖子,只要主题中有原创作品的,不可直接删除,只可编辑或者屏蔽。斑竹需要合理的引导及注释规则(个人大量同主题的除外)
本规则如有与原规则矛盾处,以本规则为处理依据。
就此,虽然可以把日期做为一个借口,但总之,他毕竟有违论坛规则,所以,就此本人对此向全体网友道歉,为没有及时编辑而遗憾!在看到本帖后已立即编辑修改。删除了电话号码。
另外,图片打上LOGO,同时也是为避免盗版,并且图标并不占主导地位。
值得补充的是,一般的广告帖,如果有图片的,大多数斑竹处理的形式为编辑帖子内容,而不是直接删除,除非是纯广告帖主题。
当然,不排除因多次重复广告主题有批量删除的。欢迎这为楼主的监督,谢谢!